让我先从问题切入:30年前中央为何未提“乡村振兴战略”,而且10年前也未提?我的看法,是那时还不到振兴乡村的时机。众所周知,解决“三农”问题需要工业化和城市化带动。改革开放之初,我国有8亿人口在农村,农民人均耕地2亩多。在这种典型的二元经济背景下,如果不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将部分农民转移进城市,农民怎可能致富呢?经济发展有阶段,当然就要尊重发展阶段的规律。300多年前,威廉·配第在研究当时英国农民、工人与船员收入后发现:论从业收入,从事农业不如从事工业,从事工业不如从事商业。20世纪40年代克拉克对配第这一发现作了验证,并提出了“配第—克拉克定理”。后来刘易斯提出“城乡二元经济模型”也得出结论说:工业化初期农村劳动力将会流向城市。中国30多年的经验,完全印证了上面的推断。据最新入户调查结果显示,目前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为5.8亿人。这是说,过去8亿农村人口中,已有2.2亿人转移进了城市,而且这2.2亿人口都是青壮劳动力。想问读者,当一个国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向城市的时候,你觉得有可能振兴乡村吗?以前不提“乡村振兴”而现在可以提,原因是中国工业化已进入到中后期,农村劳动力流向已开始发生改变。2008年是个节点。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,当年有2000万农民工下岗返乡。而据有关调研报告称,这2000万人后来大多留在农村就业创业,并没有再进城市。这预示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已经临近“刘易斯拐点”。从国际经验看,当一个国家城市化率超过50%,资本、技术、管理等要素就会转而向农业部门流动。我看到的资料,20世纪50年代美国就出现了这种现象,到70年代,欧洲工业化国家以及日本、俄罗斯等国也相继出现这种趋势。2010年,我国的城市化率已接近50%,2016年底已达57.6%,由此见,现在实施“乡村振兴战略”是适逢其时。以上说的是战略背景,下面再分析“乡村振兴战略”究竟有何深意?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十九大报告提出了20字的总要求:“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。”为此,中央又提出了四大配套举措: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,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;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,保障农民财产权益;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,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;加强农村基础工作,健全乡村治理体系。或许有人说,以上举措在以前的中央文件中皆能找到。我要提点的是,十九大提出的举措与之前的举措虽相同,但含义却不同。比如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,中央以前主要是对农民讲,是给农民吃定心丸;而中央今天重申,一方面是对农民讲,同时也是对城市的企业家讲,目的是鼓励企业家投资农业,大胆吸收农民承包地入股,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据此分析,我们便可从两个角度理解“乡村振兴战略”的深意。从近期看,解决“三农”问题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,决胜全面小康当然需要振兴乡村。从长远看,则是引导、支持城市资本下乡,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;并通过振兴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。这后一点尤为重要,中国是全球第一人口大国,如果中国人的饭碗不能牢牢端在我们自己手中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【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国经济讲堂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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